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它在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职责。对于普通高等教育,首先,各学院的学位分委员会会审阅毕业生的相关文件,包括名单和成绩单,然后提交本院的学士学位提名,再由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的名单,通报给相应的学部学位委员会,决定最终的学位授予,并颁发证书。如果毕业生在毕业时未能获得学位,但后续满足要求,经个人申请,可以按照流程补授学位。
至于成人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学院依据本细则规定推荐学士学位申请人。教务处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核查,并组织他们参加吉林省统一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接着,专家团队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考试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形成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如有争议,专家团队可能会进一步评估。教务处汇总名单后,提交给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最终名单并颁发证书。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士学位授予通常在每年六月至十月进行,对于未能通过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补授学位。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它在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职责。对于普通高等教育,首先,各学院的学位分委员会会审阅毕业生的相关文件,包括名单和成绩单,然后提交本院的学士学位提名,再由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的名单,通报给相应的学部学位委员会,决定最终的学位授予,并颁发证书。如果毕业生在毕业时未能获得学位,但后续满足要求,经个人申请,可以按照流程申请补授学位。
对于成人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学院依据特定标准推荐学士学位申请人名单。教务处会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严格核查,并组织他们参加吉林省统一的学位外语考试。随后,专家小组会审核通过资格和考试的申请人,形成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如有争议,专家小组可能采取额外测试方式。教务处汇总名单后,上报给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授予学位人员并颁发证书。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士学位授予通常在每年六月至十月进行,对于未能通过学位评定的应届毕业生,不可再次申请补授。
以上程序确保了学位授予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管理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其职责是在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运作。针对普通高等教育,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审阅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资料,如名单和成绩,然后提交学院的学位授予建议至教务处。教务处随后汇总各学院的名单,与学部学位委员会沟通后确定最终的学位授予人选,并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对于未能在毕业离校时获得学位的学生,只要在半年至两年内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经个人申请,仍可通过规定的流程补授学位。
对于成人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学院依据相关准则推荐学士学位申请人名单。教务处会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组织他们参加吉林省统一的学位外语考试。接下来,由专家团队对通过资格审查和考试的申请人进行评审,形成学位授予名单。如有争议,专家团队可采取特定方式进一步评估。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处理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事宜。对于未能通过的申请人,不可再申请补授学位。